台胞證照片規範│來店免費拍照

卡式台胞證 照片規格

1. 二吋彩色白底,近照1張。

2. 頭頂到下顎之高度要在3.2-3.6公分之間

3. 眉毛及耳朵必須要露出,不可以露牙齒

4. 相片解析度必須正常,不能有顆粒、橫紋或霧面

5. 眼睛要直視前方,不能戴瞳孔放大或變色片隱形眼鏡,粗框眼鏡不宜配戴 (戴眼鏡的退件比例最高,建議拍照時不要)

6. 不可穿著白色、淺色或高領上衣,衣服顏色與底色要有色差

7. 不可以配戴耳環、項鍊、頭飾及圍巾等飾品

8. 臉部不可以有大片亮斑,或是陰影左右臉光線不均勻 ),也不能畫濃妝或眼妝頭頂上方的留白不能過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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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胞證
準備資料


1.晶片護照正本(有效期六個月以上) (護照免留,驗證歸還)

2.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,與正本1:1比例(請帶正本來,我們幫您影印)

3.二吋彩色白底,近照1來店拍照免費 照片規格 )

4.照片背景要白底,所以拍照時請不要穿淺色或白色衣服。

5.未過期的舊台胞卡需繳回。

   

6.有更改姓名者,附上戶籍謄本正本(3個月內,記事欄內容需詳列全部的改名記錄,不可省略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(記事欄內容需詳列全部的改名記錄,不可省略)

 

7.年滿14歲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。

8.未滿16歲請附上戶籍謄本正本(3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事項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(含詳細記事事項),及任一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。

 

9.如果同家人有2位或以上須附戶籍謄本正本者,請附上2份或以上(1人需1)戶籍謄本正本。

10.非台灣出生的居民請提供以下資料:

原大陸籍轉換身分取得中華民國戶籍的申請人(首辦)須檢附大陸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、詳細戶籍謄本正本、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。

大陸出生小孩但沒有入戶口,不存在註銷戶籍情形,須提供赴台定居的通行證。

外國出生的台灣居民請附上(包含雙親的)詳細戶籍謄本正本(3個月內,記事事項不可省略)、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,現持有第三國護照的有效期資料頁影本。

父母雙方皆為外國出生者,須補歸化國籍許可證書,如無法提供請提交個人聲明書。

 
 持台胞證入港:只要出示有效台胞證與護照即可入境香港(停留30),不需再申請電子港簽。


 
 工作天的算法是不含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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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郵件寄出時 請以限時掛號或掛號寄出,不要平信寄出 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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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件(含)以上,免收運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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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件(含)以上,免收運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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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親臨本公司辦理時間:
  • 週一〜週五 09:00-18:00。(中午12:30 - 14:00午休時間,值班人員僅1人, 請盡量於上班時間來辦理)
  • 六 10:00-12:30/13:30-17:00。
  • 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ㄧ段152號4樓D室。
  • 臨近捷運站:中山站「2號出口」,直行至中山北路,右轉即到邱大樓(永漢書局樓上)。
  • 服務電話:02-2562-4958

     @2562-4958


本公司備有符合審件單位同型護照晶片驗證機,到門市現場就能檢驗護照,所以免留護照正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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