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台胞證有效期限自發證日起五年有效,台胞證號碼為8碼,實行一人一號終生不變,換領新證號碼不變,只累計簽發次數。
2.台胞證有效期限請看下方圖片的紅框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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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事項 :
* 台胞證不能延期,過期後必須要換領新證才能繼續使用。
*
 台胞證有效期限剩餘不足一年就可以申請換發新證。 
* 台胞證的有效期限如果還有一年以上,有正當理由,也是可以申請換發新證的,換發的新證,有效期自發證日起算五年。
* 台胞證在有效期限內都能使用,但在有效期限之內必須按期離境。
* 如果您的台胞證已過期要前往大陸,建議有兩種方式: 
1. 申請換發新台胞證。
2. 大陸46個城市口岸可申請一次出入境來往大陸通行證(落地簽),但並不是每位旅客都能保證申請通過,建議您在出發前先申請換發 
 新台胞證,以免因落地簽申請不核准而無法入境被遣返並影響行程!
台胞證準備資料
1.晶片護照正本(有效期六個月以上) (護照免留,驗證歸還)。
2.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,與正本1:1比例(請帶正本來,我們幫您影印)。
3.二吋彩色白底,近照1張,來店拍照免費 ( 照片規格 )。
4.照片背景要白底,所以拍照時請不要穿淺色或白色衣服。
5.未過期的舊台胞卡需繳回。
   
6.有更改姓名者,附上戶籍謄本正本(3個月內,記事欄內容需詳列全部的改名記錄,不可省略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(記事欄內容需詳列全部的改名記錄,不可省略)。
 
7.年滿14歲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。
8.未滿16歲請附上戶籍謄本正本(3個月內,含詳細記事事項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(含詳細記事事項),及任一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。
 
9.如果同家人有2位或以上須附戶籍謄本正本者,請附上2份或以上(1人需1份)戶籍謄本正本。
10.非台灣出生的居民請提供以下資料:
A 原大陸籍轉換身分取得中華民國戶籍的申請人(首辦)須檢附大陸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、詳細戶籍謄本正本、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。
B 大陸出生小孩但沒有入戶口,不存在註銷戶籍情形,須提供赴台定居的通行證。
C 外國出生的台灣居民請附上(包含雙親的)詳細戶籍謄本正本(3個月內,記事事項不可省略)、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,現持有第三國護照的有效期資料頁影本。
D 父母雙方皆為外國出生者,須補歸化國籍許可證書,如無法提供請提交個人聲明書。
 ◆ 持台胞證入港:只要出示有效台胞證與護照即可入境香港(停留30天),不需再申請電子港簽。
 ◆ 工作天的算法是不含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。
 
◆ 收取件方式
符合件數可享免運費快遞到府收件,或請以掛號郵件寄至我們公司。
(郵件寄出時
 請以限時掛號或掛號寄出,不要平信寄出 )
 
LINEID @2562-4958 到府收件可直接line我們
 ( 請寫:連絡人,收件地址,行動電話,件數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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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親臨本公司辦理時間:
- 週一〜週五 09:00-18:00。(中午12:30 - 14:00午休時間,值班人員僅1人,
 請盡量於上班時間來辦理)
- 週六 10:00-12:30/13:30-17:00。
- 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ㄧ段152號4樓D室。
- 臨近捷運站:中山站「2號出口」,直行至中山北路,右轉即到邱大樓(永漢書局樓上)。
- 服務電話:02-2562-4958
     @2562-49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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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備有符合審件單位同型護照晶片驗證機,到門市現場就能檢驗護照,所以免留護照正本。